商務-黃巧綾
一、案情簡介
●發明人:何弘楷
●舉發人:鄭登溪、曾鳳宮、葉南解、劉宗欽、周枝旺、鄭鏡清、鄭進春 、洪素貞、 蔡仲仁、黃俊發、方祥安、黃明春 (漁會)
二、案件時間表
三、舉發原因
l南台灣各漁會紛紛收到法律函
l指控漁民三十多年來使用的活魚展示綁法已有專利,在未授權下不得使用
l舉發人等於93年12月20日至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進行言詞辯論
l示範數種習用綁魚方法,並稱該方法於業界所習用已達二十年以上。
◎舉發結果:
l此專利違反核准審定時應適用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
l發明係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時,雖無前項所列情事,仍不得依專利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l活魚綁束方法於2006年撤銷專利權。
四、爭訟過程-舉發內容
2003/05/01核發專利證書目錄
2004/08/01公告舉發成立/不成立案件—舉發不成立
2006/03/21 公告專利證書作廢—專利權撤銷確定
2004/08/01公告舉發成立/不成立案件—舉發不成立
五、商業利益-專利規費
1.發明申請舉發$
10,000
2.發明申請再審查$
8,000
3. 審查費:
$3,500
4.證照費:
$2,500
5.登記費:$7,500
3.審查費
4.證照費 5.登記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