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商務-黃巧綾

商務-黃巧綾

一、案情簡介

















●發明人:何弘楷 


●舉發人:鄭登溪、曾鳳宮、葉南解、劉宗欽、周枝旺、鄭鏡清、鄭進春 、洪素貞、 蔡仲仁、黃俊發、方祥安、黃明春 (漁會)



二、案件時間表





專利權始日:2002/11/11   

專利權止日:2021/08/08

撤銷日期:2005/09/02






專利核准審定書




















專利證書




○專利說明書




三、舉發原因



l南台灣各漁會紛紛收到法律函

l指控漁民三十多年來使用的活魚展示綁法已有專利在未授權下不得使用

l舉發人等於931220至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進行言詞辯論
l示範數種習用綁魚方法,並稱該方法於業界所習用已達二十年以上。

舉發結果:

l此專利違反核准審定時應適用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
l發明係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時,雖無前項所列情事,仍不得依專利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l活魚綁束方法於2006年撤銷專利權





四、爭訟過程-舉發內容

2003/05/01核發專利證書目錄








2004/08/01公告舉發成立/不成立案件舉發不成立

























2006/03/21  公告專利證書作廢專利權撤銷確定








五、商業利益-專利規費


1.發明申請舉發$ 10,000 
2.發明申請再審查$ 8,000
3. 審查費: $3,500
4.證照費: $2,500
5.登記費:$7,500





  3.審查費











4.證照費    5.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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